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日期:04-10
字号:
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首付比例统一为20%,最高可贷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徐涛)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近日,我市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下称《贷款细则》),将于今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此次出台的《贷款细则》是对原有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修订与细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04年,我市曾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但因政策调整已于2023年废止。为完善政策体系,去年8月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此次《贷款细则》是对其中贷款部分的具体细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贷款。”该负责人说。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的六个月内,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前期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贷款细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方面的改变。

据了解,去年12月,我市曾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实施细则》,规定职工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若进行第二次贷款,则首付比例提升到30%。此次出台的《贷款细则》则将首贷、二贷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另外,在《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双职工、单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40万元。此次的《贷款细则》中,统一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首付比例降低与贷款额度提升,将显著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另外,在聚焦民生需求、优化服务职能方面,《贷款细则》规定,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职工每年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或者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此前,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可变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等额本息指每月还款金额固定,适合收入稳定的职工;等额本金指每月偿还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总利息较少。每年可以更换一次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让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灵活选择还款金额。

《贷款细则》还增加了一个关于贷款申请时限的规定,具体内容为:自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90日内,申请人不办理合同签订及贷款担保手续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而在此之前,无此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一旦同意贷款,申请人应尽快办理手续,不能超过90天,这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需要。”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