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体现执法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 应婷婷 丁韬 宋明月)日前,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两起经营过期食品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通过柔性执法体现市场监管的灵活性与人性化。这是该局运用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首次开出的“免罚单”。
今年1月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针对两家百货商行经营过期食品的投诉。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一家百货商行经营的1袋“黄花鱼”超过保质期,进货台账显示,该商行销售了1袋过期食品,货值19.8元,违法所得3.4元;另一家百货商行2袋“卫龙美味素食大面筋”和2袋“长沙臭干子”超过保质期,进货台账显示,该商行涉案食品过期后并未售出,货值10元。案发后,两家商行经营者已将涉案食品现场销毁。鉴于这两家商行系首次违法,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经营者积极配合整改,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适用条件,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免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