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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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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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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张海陵)3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召开司法护航“泰周到”营商环境新闻通气会,通报2024年度泰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展现司法助力营商环境升级的成果。

江苏某新能源公司于2012年7月成立,2016年被浙江上市公司收购。2018年后,因收购方管理不善,该公司为其提供大量对外担保,导致自身及子公司负债22亿余元。市中院法官调研后,发现企业可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产品远销海外,在“双碳”政策下市场潜力巨大,具备重整价值。2023年4月,依债权人申请,市中院启动两公司合并预重整程序,公开招募投资人,严格审查背景,并提前出租生产要素,促使投资人投入5000多万元改建厂房与调试设备。2024年1月24日,市中院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企业成功转型。预计2025年企业产值破20亿元,纳税超1亿元。

创新运用预重整制度,护航企业焕新腾飞,市中院相关做法受到省法院领导和泰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省法院简报采用并全省推广,还登上《人民法院报》头版。该案例入选2024年度泰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在典型案例中,小米科技诉黄某灿、宋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备受关注。

“唤一下‘小爱小爱’,小米智能马桶就能听从您的吩咐。”在淘宝网店经营数码产品的黄某灿和宋某对多款智能马桶产品展开推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黄某灿和宋某销售含有“小米”标识的马桶商品,并使用含有“小爱小爱”的语音唤醒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多处使用“小米”“国货小米”标识,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原告案涉“小米”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在商品介绍中使用“小爱小爱”语音唤醒词,与原告“小爱同学”语音唤醒词构成近似,极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被控侵权马桶产品属于原告旗下智能硬件设备或与原告存在某种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8万元。

“本案系江苏省首例涉及智能语音唤醒词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下的法律规则适用、新兴权利保护及创新生态维护具有重要示范价值。”市中院副院长陈卫兵说。

此次列入十大典型案例的还有: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江苏某叉车公司诉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等。

“自2023年起,全市法院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严格司法、拓展服务成果显著。推进产业科技创新、破产重整等8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有影响,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33次。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办理破产’指标排第三,两项举措获市骏马奖。”陈卫兵介绍,市中院推出“法润泰州 营商无忧”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及5份细化方案。服务大健康产业,深化“药医养食游”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盘活资源、化解债务;出台服务新质生产力措施,开展“引法强链”行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成全省典型经验;建立“诉仲调”融合机制,规范涉企财产保全,深化护企行动;完善“立审执破”协作机制,开展审判质效攻坚,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下降57%。该院还制定26份司法服务文件,严惩侵害企业犯罪。

陈卫兵表示,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是经验总结,也是未来工作谋划,全市法院系统将全力以司法护航“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助力打造更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