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规定,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实施时限为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补贴范围包括三类船舶:一是符合船龄要求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二是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新建的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燃油动力船舶;三是新建的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补贴标准方面,根据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因素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内河船舶和沿海船舶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