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
一场官司
促成一桩买卖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刘军 张海陵)“通过这场官司,我们与正牌供应商建立了合作,真是因祸得福。”近日,泰州中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涉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被诉侵权的泰州甲公司负责人陈某事后感慨道。
乙公司是专业生产体育器材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的起跑器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畅销全国。甲公司一直希望销售该起跑器产品,曾尝试通过阿里巴巴网站联系厂家进货却未能成功,后来得知乙公司在泰州有经销商,便从本地经销商处采购了该产品。因为关系熟络,甲公司与经销商未签订合同。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将甲公司告上法庭。开庭时,甲公司负责人陈某坦言:“乙公司的起跑器市场销路好,我们一开始就想合作,没联系上厂家才走了其他渠道,没想到惹上官司。”
经法院审理,乙公司在泰州确有授权经销商,甲公司销售的产品部分来自该经销商,部分购自他人,进货渠道混乱。乙公司因市场上仿冒产品泛滥,于是采取诉讼维权。
“案情与法律关系都很清晰,此案判决并不难。但甲公司在泰州地区销量靠前,乙公司也需拓展市场,寻求更多合作伙伴,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断绝双方合作机会。案件办理中,我们不仅要解决眼前纠纷,更要着眼于当事人长远利益。”审判长王小莉说。为此,办案团队精准分析双方利益,分别和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耐心沟通,一方面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点明双方合作的契机与优势。最终,在办案团队的努力下,乙公司与甲公司握手言和,乙公司不再追究专利侵权责任,还以定向供货的方式与甲公司开展常态化合作,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泰州中院并非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切实为企业利益考虑,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的同时,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寻求‘最优解’,让我们从‘对手’变‘牵手’,实现了互利合作共赢。”乙公司负责人对此赞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