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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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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抽到1.5万元购房券,却无法兑现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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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买房后抽到1.5万元购房券,却无法兑现

本报讯(记者 刘禹)近日,市民孙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2024年10月底在海陵区上河风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售楼处对他说市住建部门正在举办购房券抽奖活动,让其尽快缴纳购房款参加抽奖。为此,他缴付了房款并抽到了价值1.5万元的购房券,但等他去兑奖时活动主办方却说他不符合领奖的资格。

据悉,2024年9月27日,市住建局发布了《2024年泰州金秋精品楼盘推介活动购房券抽奖须知》,活动通知里对抽奖资格、抽奖规则和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关于抽奖资格,文件规定的是凡有意向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均可通过“泰州建设”“泰州房地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名登记获得抽奖资格。

抽奖活动共举办了三期,第一期是2024年9月28日举办的海陵区专场,第二期是2024年11月2日举办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专场,第三期是2024年12月9日举办的姜堰区专场。孙先生报名参加的第二期,并且抽到了一张价值1.5万元的购房券。

记者找到了活动执行方——泰州市房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李经理解释说,根据活动要求,购房券使用需“先中奖,再买房”,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我们在活动报名的推文里都有明确提示,而孙先生在参加第二期抽奖活动之前,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付款,所以他不符合领取购房券的资格。”

既然孙先生不符合活动资格,那么为什么开发商还要催促其缴纳房款参加抽奖活动呢?上河风华的一位销售主管对记者说,孙先生是在去年10月24、25日签的购房合同,当时销售人员也不知道一周之后有抽奖活动,因此不存在让孙先生尽快交钱参加抽奖活动这一说法。当记者询问孙先生是否留有当日和售楼处工作人员交流谈话的照片或者视频等证据时,孙先生说没有,也无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