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01-18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17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昌顺院长所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审判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服务保障做好“产、水、文、人”四篇文章,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担当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