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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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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前夫家房屋被征收 她仍有权获得安置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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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12版:两会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前夫家房屋被征收

她仍有权获得安置

1999年12月,佟某外嫁到邻镇,户口迁入夫家。婚后,夫妻经常争吵,201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前夫抚养。离婚后,佟某的前公公看其无房可住,遂腾空自家小屋给她居住,佟某户口仍在前夫家所在镇村。

2016年起,佟某前夫家连同佟某居住小屋相继被征收,按照当地征收政策,为防止有人通过假离婚多分安置房,在征收前离婚的仍认定为一户,故两套安置房均由佟某前夫获得。佟某想让村、镇解决其安置房问题,但多次协商未果,遂就相关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对她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其诉求均未获得支持。

2019年5月,佟某到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和裁定并无不当,但镇政府在征收安置中的处理,没能根据佟某系真离婚的客观情况对她妥善安置。2022年9月,泰州市检察院向佟某前夫所在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根据佟某婚姻实际情况,对她作出切实安置。

承办检察官表示,妇女不因离婚而必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本案中,属地镇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考虑到佟某离婚后未再婚且仍生活在前夫家,户口仍然在前夫所在镇村,未对其妥善安置,影响其生活。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镇政府作出回复:先给佟某一套过渡房暂住,再给其一套安置房购买资格,其本人按村民资格支付相应购房款。

2024年,佟某拿到了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