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4天为14名民工追回工资
2024年1月22日,王某等14名工人来到高港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检察官,我们从2022年6月起就在某医院幕墙工程项目上做工,现在工程早就完工了,我们还有20多万元的工资没拿到。工友们都是外地来泰州打工的,都等着早点结清工资回去过年呢。”王某激动地说。
检察官金秋桦一边安抚王某情绪,一边查看王某等人带来的材料。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金秋桦当场对接工程项目承建方某公司。很快某公司回复:按照合同约定,工人的工资是每个工作日300元,2023年3月工程竣工时,就已经通过农民工实名制通道支付了全部工资款。
金秋桦向民工们追问:“公司称已经支付了全部工资,这20万元工资欠款是什么钱?”
“我们都是杨老板从东台招过来的,他答应每个工作日给400元工资,现在到手的工资才300元,差了100元呢。”王某说。
“公司提供的合同显示,公司与你们约定的工资为每个工作日300元,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杨某这边却按400元结算,两者之间有较大的出入,这是怎么回事?”金秋桦继续追问。
“杨老板说,这是他从公司分包过来的工程。我们的合同虽然是跟公司签,实际上却是跟着他干。合同以外的工资差额,由他现金支付。”王某继续补充。
金秋桦理清案件前因后果后,向工人们解释道:“这是一起违法分包引起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工人工资的具体结算方式。目前杨老板失去联系,他的口头承诺无法印证,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同意400元的日薪标准。”金秋桦向工人们释明法律规定以及法律风险。
考虑到王某等都是外地人,在泰州吃住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金秋桦答应一定在年前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让他们能安心回家过年。
当日,案件受理。经过调查,高港区检察院了解到,每个工作日300元的工资标准与市场行情明显不符,也远低于该工程其他班组的同工种工资标准。检察官随即与职能部门共同对接公司,指出公司将项目主体工程分包给包工头杨某是违法的,要对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协调,该公司表示愿意先行支付农民工差额工资,但也表示无法按照农民工要求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承诺按大工350元、小工320元的日薪标准结清劳动报酬。
对于这一方案,工人们表示接受。为了减轻农民工负担,提高农民工报酬的支付效率,金秋桦与该公司、工人们反复对接,确定14名工人的欠付款项共计120580元。
2024年1月26日7时,高港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会委员陈新和该公司负责人,带着拟好的支持起诉申请书、工资结算确认书等材料奔赴盐城东台。11时许,14名工人最后核对了欠付工资后,与某公司签订了《工资结算确认书》。未作停歇,陈新带着工人们的确认书等材料,赶到高港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高港区法院为此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5时45分,陈新对14份盖有人民法院印章的司法确认书一一拍照,并发给对应的工人确认。随后,某公司当场结清全部工资款。
“涉民生案件是检察院的工作重点。”陈新说,高港区检察院将探索形成互助协作机制,邀请法院、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召开农民工讨薪联动工作机制磋商会,互相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民工欠薪事项,合力解决遇到的矛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