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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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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后管护”,夯实粮食“耕”基

日期: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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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将高标准农田设施纳入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

加强“建后管护”,夯实粮食“耕”基

本报讯(记者 邱骏 实习生 周倩 通讯员 蒋文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往往因资产权属不明晰、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经费难筹措等原因,形成“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日前,泰兴市出台政策,明晰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产权,将其纳入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有效破解建后管护难题。

近年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286.69万亩,建成率达80.8%,其中部分市(区)达90%以上。“我市农田建设工作的重心,已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兼顾甚至以管为主转变。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确保其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顾飞说。

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管护问题,泰兴市将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作为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明确村集体为管护主体。按照“谁拥有,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资产划转到村后,村集体制定简便易行的日常管护制度,建立专职管护队伍,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责任,要求专职管护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农田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项目区内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项目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村集体组织维修处置。同时落实种植业主的管护责任,发挥农民群众的日常监督作用,形成专职人员巡查、种植业主管护、群众参与监督的高标准农田管护体系。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纳入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后,村集体与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签订农田基础设施租赁使用协议,收取每亩50至100元的设施使用费,优先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剩余部分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了保障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泰兴市还通过水利工程水费缴一点、财政资金补一点,扩大管护经费筹措渠道。由村集体或村用水协会收取每亩6至7元的水利工程水费,全部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泰兴市财政每年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财政结余资金中,安排部分用于管护奖补。

据悉,我市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也探索出了多种管护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高标准农田与小农水项目一体化管护模式,应用在姜堰区梁徐街道、泰兴市元竹镇和靖江市东兴镇,此模式主要用于闸、站、渠等水利设施;二是村集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管护模式,应用在兴化市大垛镇、姜堰区大[~公式~]镇、高港区永安洲镇,该模式由村委会在与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协议时,明确收取每亩50元的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费或服务费用于维修管护,使用不当的由经营主体自行维修;三是商业保险参与管护模式,在海陵区罡杨镇、高港区大泗镇、姜堰区顾高镇试点应用,由保险公司负责日常巡查管护并定期维修,同时承担灾害性损毁的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判泰兴相关政策成效,借鉴先进地区和其他行业经验做法,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家底明确产权,建章立制强化落实,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逐步有序解决高标准农田管护难问题。”顾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