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青:秉赤子之心 逐法治之光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新进干警,聆听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刘青青的故事。
刘青青,女,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3年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联合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泰州市十大法治人物、最美泰州人等,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人才库。
务求极致,“小案”办出高质效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在一个个“小案”的办理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这是刘青青的从检信念。
刘青青在办理张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中,仅用2天时间就迅速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将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该案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她参与办理的律师钱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案件办结后,刘青青还就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问题先后撰写多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均被最高检采用。她还开发《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机制研究》课程,并受邀到多省授课。
“我看到了一位新时代检察干警的担当,更看到了她对公平正义的守望。”青年干警张晓虎说,检察官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促成问题解决,更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担当尽责,“小窗口”凝聚大民生
在检察机关信访窗口,刘青青始终坚持把群众当亲人,把来信当家书。
她打造“青听”窗口,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多次收到感谢信、表扬信。她时刻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区妇联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红蓝纽扣”妇女儿童维权岗,对涉妇女儿童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受理审查。其间,她办理的王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省妇联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她注重利用窗口优势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对4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组织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不该是冷冰冰的条文,而应如阳光般温暖人心。”青年干警徐语欣说,检察工作不仅要做到依法办事,还要以心换心,以情感人。
讲好故事,“小话筒”传播法治好声音
讲好检察故事,点亮法治光芒,是刘青青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
她被聘为海陵区“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积极谋划海陵区检察院普法宣传工作。其间,她带领团队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
刘青青先后参加省检察机关“守望正义 检徽闪耀”办案故事讲述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把群众当亲人”“控申为民办实事”等主题宣讲活动,并作为江苏省检察机关的代表之一,向全国检察机关宣讲江苏检察在办案中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好故事。
“我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履职办案的全过程都要坚持站稳群众路线,创新工作方法,察民情,体民意。”青年干警王诗艳说,要学习刘青青的先进经验,始终秉持一颗为民之心,用好“绣花”功夫,于繁杂的工作中穿针引线,绣好锦绣山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