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日期:01-01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舰”主要负责人;
六、省驻泰新闻单位负责人;
七、出席政协市六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必须列席会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