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卫东等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01-01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卫东等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高卫东、姜文湘、王龙、王中庆、卞新峰、杨罗玉、贺骏、王根余等同志因工作变动或年龄原因,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卫东、姜文湘、王龙、王中庆、卞新峰、杨罗玉、贺骏、王根余等同志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下一次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