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霞等辞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霞、向子琨辞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霞等辞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霞、向子琨辞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