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一周后降价1万,特斯拉是不是欺诈
日期:12-27
本报讯(记者 黄薇薇)“提车后不久就降价1万,这车买得真闹心。”近日,市民孙先生(化名)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妻于今年11月17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万象城东侧的特斯拉4S店(以下简称泰州特斯拉4S店)订了一辆车,11月20日提车后没几天就发现车辆降了1万元。孙先生认为该特斯拉4S店销售人员故意隐瞒降价信息,让自己遭受损失,要求店铺给其一个合理解释。
孙先生告诉记者,妻子曾在网上与泰州特斯拉4S店工作人员联系了解车辆,该4S店的一黄姓工作人员一直劝说妻子付款订车。11月17日,妻子缴纳了8万元首付,后又在工作人员催促下支付剩余全款,于11月20日提了车。可不久,夫妻二人发现该车型降价了1万元。随后,他联系了黄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却表示不知情,不好退钱。
12月13日,记者来到泰州特斯拉4S店了解情况。当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孙先生妻子是在异地订车,在泰州特斯拉4S店提车(特斯拉总部允许消费者异地提车)。黄姓同事只负责交车,并不是孙先生妻子的车辆销售人员。孙先生如对价格有异议,应联系当时负责订车的那位异地销售员。此外,泰州特斯拉4S店也没有单独对外解释和发布公司信息的权利,如果孙先生对价格有异议,可向特斯拉总部反映。
随后,记者致电特斯拉官方服务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11月25日,特斯拉中国曾发布消息,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Model Y车型限时交付尾款立减1万元,可叠加五年零利息政策。如果车主在这段时间里提车或下单,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如果在11月25日之前提车交付的,则不享受优惠。
“厂方降价,作为销售人员怎么可能事先不知道?明知道要降价,却不断催促我们提车,这不是欺诈吗?”孙先生说,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及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也有义务提供真实、透明的信息。泰州特斯拉4S店未提前告知即将大幅降价的计划,致使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待遇,这明显违背了《消保法》第四条中关于“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的要求,并涉嫌违反第八条中“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价格等真实信息的权利”。
对此,市消保委秘书长黄实益告诉记者,汽车是商品,商品降价、涨价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车企降价促销只要事先没有与消费者签订价格保护协议,车企就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反之,如果车主在购车时与销售者签订了保价协议,并明确约定了价格保护期限及补偿方式,那么当车企在协议有效期内降价时,车主有权依据协议要求补偿。至于销售人员是否欺诈,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孙先生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走法律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