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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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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挂证”要不得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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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如此“挂证”要不得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旦确立,意味着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和服务,同时享受包括社保、医保等一系列待遇。但最近,一些外省人员向《到问题现场去》栏目反映,海陵区一家企业为他们缴了社保、医保等,而他们并未给这家企业提供实质性劳务服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年11月份开始,多位外省人员发现,一家名为“江苏海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驰建设”)的单位,连续为他们缴了三四个月的社保和医保,还为他们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他们并未与这家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也压根没来过海陵区。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王先生:“我从没在海驰建设工作过,但该公司为我缴了社保,导致我工作的企业没法为我缴纳社保和医保。”

调查发现,这些外省人员均持有工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由于实际工作单位无法缴纳社保、医保,所以他们曾尝试联系海驰建设,希望尽快停止缴纳保险的行为。

王先生:“海驰建设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情况,再联系就不接电话了。”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海驰建设。上午九点多,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正在开会,下午可接受采访。记者下午前往该公司时,却发现这位办公室主任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师傅,能不能帮忙联系一下?”

海驰建设保安:“(公司办公室主任)才出去,领导也不在。”

第二天,在相关部门介入后,记者终于见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海驰建设拥有多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为维护这些证书,他们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由于公司实际没有这些资质人员,所以今年7月,与南通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61500元的价格,将6名拥有电力和机电中级职称人员的证书注册到海驰建设名下,协助海驰申报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换证工作。

海驰建设总经理杨净:“我们缺类似资质人员,这样做是为了保资质。”

海发集团副总经理胡亚辰:“是资质服务、资质核准的需要,我们缺资质核准的证书,于是跟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由他们来保障。”

调查发现,2018年住建部人社部就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都属于违法违规“挂证”行为。而从今年开始,主管部门也逐步加大对“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可面对相关规定,海驰建设却给出了这样的理由。

杨净:“其实持证机电人员就是塔吊工,有证人员薪资已从最初的3000元涨到5000元,甚至9000元,如果上一个项目需要8位资质人员,上十个项目就要80位,我们不可能养这么多塔吊工。”

胡亚辰:“我们承认‘挂证’做法有瑕疵,但也是迫不得已,因为在实际行业中,很难做到持证人员都是自有人员,这个现象比较普遍。”

所幸的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派发工单后,人社、税务等部门及时介入,为相关人员办理了暂停参保等手续。海驰建设负责人也明确表态,对相关违规问题予以整改。(《到问题现场去》栏目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