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以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尊敬的检察长,此刻我满怀感激之情写下这封信,主要是为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进行救助,切实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收到一封手写的感谢信。来信的是靖江人李某,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时间回到2023年9月中旬,李某夫妇与侯某合伙开了一家麻辣烫店,店面不大,但却是三人梦想的开始。
然而开业仅几天,侯某因买菜费用分摊问题,与李某夫妇产生严重纠纷。争吵中,丧失理智的侯某用刀对着李某夫妇乱砍,致李某重伤二级,李某的丈夫轻伤二级。
靖江市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检察官发现,李某夫妇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而犯罪嫌疑人侯某也没有赔偿能力。检察官依法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程序。
经调查核实,案发后,李某夫妇失去经济来源,又为医治几乎掏光了家底,家里还有孩子在上学,生活难以为继。检察官还了解到,李某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医疗费用缺口很大,但赔偿却难以获得。
根据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但是,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不足以解决李某夫妇的就医压力,靖江市检察院遂报请江苏省检察院和泰州市检察院,三级联动,为李某夫妇提供了1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一个家庭遭遇重大变故,仅靠司法救助显然不够,还需要社会帮扶。靖江市检察院立即启动“1+N”多元救助机制,与医院、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协商,联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质效,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医院研究后决定对李某夫妇减免一半医疗费;靖江市妇联将李某纳入重点帮扶对象;靖江市民政局将李某家庭列入最低生活保障户,每月发放1600余元低保金,并将李某的儿子纳为低保家庭内非重病重残儿童,每月亦可享受一定补助;靖江市教育局对李某的儿子免除了学杂费……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靖江市检察院还通过该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为李某的丈夫找到工作岗位,实现司法救助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工作的地方离家很近,方便我更好地照顾妻儿。”李某的丈夫说,人社局还为他报了职业培训班,使他很快就适应了新工作。
2024年8月19日,受省检察院委托,泰州、靖江两级检察院检察干警专程上门回访,跟进了解李某身体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并向李某的儿子赠送了学习用品。
“检察官不仅为我提供经济帮助,还多次上门慰问,鼓励我积极面对困境,我们的生活更有盼头了。”李某深情地说。
日前,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李某每月能正常领取低保金,身体有所好转,正在为二次手术做准备。
为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成果,最大限度发挥救助合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泰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司法局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常态化开展“1+N”多元救助机制,保障民生惠及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