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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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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让“幼有所育”“幼有优育”更有保障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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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市人大组织召开立法调研会

市人大代表在托育机构调研

《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让“幼有所育”“幼有优育”更有保障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永续发展。

11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第二部、我省首部专门规范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托育服务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规划和建设、设立和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以总结固化成功经验为主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充分彰显泰州特色,突出创制性和针对性。《条例》围绕我市托育服务工作实际,重点推动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支持设置社区托育点、举办家庭托育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

针对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条例》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形成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托育服务工作的格局。

针对托育服务规划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市、县级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托育服务布局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区域均衡布局。

针对托育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条例》明确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守好安全健康底线。

针对托育服务要素保障不健全的问题,《条例》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培育发展示范性托育机构等措施,全方位、多维度保障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针对托育服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条例》从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人大加强监督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织密织牢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