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焦春华
身份证件号码:
321083197510131712
住 址:江苏省兴化市戴窑镇东三村焦家72号
2024年8月2日我局对你经营的靖江市华祥再生资源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靖环监(纠)字(2024)第(119)号)显示:厂内西南侧渗坑内废水总磷浓度为1.45mg/L、氨氮浓度为6.6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8mg/L、pH值为7.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靖)环罚字〔2024〕55号),对你作出如下处理:责令立即改正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415000元整),同时告知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两次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因场地无人接收,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靖)环罚字〔2024〕55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靖)环罚字〔2024〕55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电话:0523-89183610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商务B楼610室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