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依法守护医保基金
诉讼维权实现“三个100%”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杨照民 通讯员 曹晓舟)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以法治力量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一直探索的课题。
2022年9月,患者袁某因腹痛转入某医院治疗,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出院后,袁某在家中死亡。上述诊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用11万余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万余元,患者自付3万余元。死者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经鉴定,某医院对袁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鉴于本案中存在医保基金垫付情形,高新区法院将相关情况通报属地医保中心。经审理,法院认为,某医院对患者的损害承担40%的过错赔偿责任。经计算,某医院应返还医保中心医疗费3万余元。
从2022年起,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泰州地区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我们在审理中发现,部分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在办理病人出院、结算等过程中已通过实时结算系统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并迟迟不能追回。”该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兵介绍。
为此,高新区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审理中发现医保基金已实时给付或垫付的医疗费用可能需要追偿的,如原告已将相关金额计入诉讼请求,法院主动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诉讼;如原告起诉未将相关费用计入诉讼请求,则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受害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该医保经办机构自行决定是否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
据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高新区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44件,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参加诉讼维权率100%;共审结33件,其中判决侵权人承担垫付医保资金返还义务31件,服判息诉率100%;共判决侵权人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返还医保基金款项84万余元,自动履行或和解履行到位率100%。此外,该院梳理前期已审结的涉医保资金维权案件10件,通报泰州市医保中心,经核实后自行追回垫付的医保基金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