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昕桐 记者 鲍仁)近日,市民顾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常在海陵区益丰大药房工人新村店购买药品,获悉店内有买贵退差的价格承诺。10月16日,他拿着在别家药店买到的10盒药去退差价时,益丰大药房工人新村店店员告知只能按照一盒药来退差价,这让他感觉该药店有点“说话不算数”。
顾先生买的这款药,在益丰大药房工人新村店的每盒售价是18.68元,在其他药店的售价则为每盒10.68元。顾先生说,店员看到他在别家药店的购物小票后,同意按一盒药差价8元的3倍进行退差,也就是退他24元。但顾先生认为,这10盒药是他一次性购买的,益丰大药房理应按照10盒药的差价来退,只退24元违背了该店“买贵了,差价3倍返”的公开承诺。
10月30日,记者来到益丰大药房工人新村店了解情况。只见,药店收银区的柜台上方有一个宣传板,上面写有“买贵了,差价3倍返,至少返5元”的醒目标题,标题下面还有一段字号较小的解释性文字。
记者就该店退差价的承诺向门店负责人咨询,一位王姓的店长说,益丰大药房确实承诺3倍退差,但并非是顾客单次购买的全部数量,而是按照承诺宣传中写明的“我们将按药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差价3倍返还”,不管买多少盒都是这么计算的。
对于顾先生的投诉,王店长表示,这中间存在一些误会,“承诺内容我们的宣传板上写得很清楚,我们也和这位顾客进行了解释,但他不能接受。”王店长说,考虑到对方是老顾客,药店员工自掏腰包给顾先生补了56元。
益丰大药房“买贵退差”的宣传承诺是否有误导消费者?记者就此咨询了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区市场监管局城北分局对顾先生的投诉已经进行了核实和调解。经他们调查,益丰大药房工人新村店已将承诺内容置于店内醒目处,且依照承诺内容按药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差价3倍返还了消费者24元。“未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后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10盒药1倍的差价合计80元退差。”
据悉,益丰大药房在市区有多家门店,其他门店是如何对待差价问题的?记者随后走访了位于明珠小区等处的其他门店,这些门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执行总公司统一的“买贵退差”规定,即按照药品最小销售单位计算3倍差价返还。“据我所知,整个江苏地区都是这个政策。”一位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购药者该如何准确理解店家宣传促销中的“最小销售单位”?11月1日,记者拨打了益丰大药房400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客服人员表示会将情况向总公司汇报,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益丰大药房方面的回复。
采访中,记者咨询多位购药者是否能明白“最小销售单位”的含义,大部分老年人表示不清楚。“要么就是一盒,要么就是一包或一瓶,通俗的说法才好懂。”市民缪先生认为,药店应充分考虑购药者的年龄和文化层次的差异,既然是公开做出的价格承诺,就要说得清晰直白。
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的张鹏律师表示,商家在宣传中应当保证表述清晰、无歧义,尽可能简化政策表述,避免使用如“最小销售单位”这样的专业术语,或者在使用此类术语时须提供明确的解释,以减少消费者的误解。“最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描述,或者考虑使用实例来展现如何计算差价退还。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的任何宣传或承诺都应确保其真实、准确,且不构成误导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