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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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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商贴息贷”12日起 转回为公积金贷款

日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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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公转商贴息贷”12日起

转回为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张蕾)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1月12日起,全市尚未结清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将陆续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较为宽松,该中心决定从11月12日起,将全市尚未结清的公转商贴息贷款陆续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逾期90天且已停止贴息的以及住房抵押没有办理到位的暂不转回。

据了解,贷款转回过程中,无需公转商贴息贷款职工及担保人办理任何手续。贷款转回后,该中心将会短信通知职工及担保人,告知贷款转回情况。贷款转回后职工仍按原有渠道进行还款,贷款承办银行将会从次月起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进行扣款(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30日遇节假日提前)。对于已办理委托按月代扣手续的,该中心将会从次月起于每月的5日进行代扣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