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催告书公告
泰州安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275R2J6X)
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督促履行催告书》(泰(高)环催字﹝2024﹞4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纳贰万元整(¥20000)罚款本金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计算的贰万元整(¥20000)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上述催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