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抵押贷款当成“唐僧肉”,诱骗群众成为“背债人”——
一职业骗贷犯罪团伙被警方摧毁
□特约记者 吴劲松 通讯员 沈悦
“无抵押消费贷”,是许多银行推出的让利于民的金融政策。然而,不法分子利用其放贷门槛低、审批流程简等便利,变着花样骗取银行贷款,把无抵押贷款当成了“唐僧肉”,使一些群众变成“背债人”,严重危害金融安全。
今年,靖江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一个骗贷犯罪团伙。8月20日,首批涉嫌贷款诈骗罪的张某、宫某和朱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靖江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相关案件还在持续办理之中。
贷款异常引起警银关注
2023年12月,泰州、靖江两级公安机关在与银行举办警银联席会议时,银行的一则反馈引起警方关注。
2023年7月以来,某银行和泰州某汽贸公司合作的无抵押车贷业务量骤增,并出现大量逾期不还款现象,造成银行贷款损失数百万元。
泰州公安经侦部门初查发现,这些贷款购车人均为外省籍人员,所购车辆多为中高端车辆。无一例外的是,他们在提车上牌后迅速以低于原价的价格转卖过户,继而贷款断供。
“种种迹象表明,这些人贷款买车只是个幌子,转卖套现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君说,这明显是骗贷诈骗行为。
以此类方式实施贷款诈骗,在泰州尚无先例。随即,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展案件侦查。
图小利成“背债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居民于某曾来泰州,办理无抵押车贷后购买了一辆奥迪Q5。根据线索,侦查人员找到了在沈阳务工的于某。
于某告诉侦查人员,2023年9月,他经人(实为“非法中介”)介绍获悉,只要以他的名义在外省办理无抵押贷款购买汽车,就可以获得8至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首付款、车辆购置税、保险和上牌费用都是对方出,我还能拿到‘好处费’,也就没再多想。”于某说。
随即,于某被人带至河北保定进行“培训”。于某熟记“培训资料”(话术)后,被张某等人带到泰州。
张某等人带着于某在银行和汽贸公司两头跑,办好系列手续后,在泰州某汽贸公司顺利提取一辆奥迪Q5新车,并为车上牌、买保险。
张某等人让于某录制了一段视频:“本人同意将名下号牌为苏M×××××的奥迪Q5汽车转卖……”随后于某被带回保定,结果不仅没有等来“好处费”,还被告知“张某等人的公司黄了,再也联系不上了”。
“所谓的‘培训’,实际上就是背虚假材料,以应对银行审核。”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范杰介绍,张某等人还伪造了于某在泰州的工作单位、住址、收入等假材料,并让于某一一签字。
侦查人员还发现,被带到泰州办理无抵押贷款购车的受害人,尽管都没有信用不良记录,但是均没有偿还贷款能力。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拿到了数千至万元不等的“好处”。更为荒唐的是,该团伙居然还诱骗了经济困难的间接性精神病患者。
“这些受害人,犯罪团伙称之为‘背债人’。”范杰说,该案中有的“背债人”贪图一己私利,有的因为手头紧“病急乱投医”,结果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经过缜密侦查,一个以张某、宫某和朱某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团伙浮出水面。今年5月17日,靖江警方在河北、山东等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20余名犯罪嫌疑人。
骗贷案给监管部门敲响警钟
警方收网后,经分析研判,该案涉及泰州本地的“无抵押车贷”有62笔,涉及其他省份的有216笔,涉案贷款金额达5000余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使用虚假信息等欺骗手段,诈骗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犯罪团伙通过非法中介提供信息,寻找生活困难、有小额资金需求、贪图小利但信用均无不良记录的人作为“背债人”。确定目标后,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提供首付款、购置税等“启动资金”,宫某、朱某等人则将“背债人”带至保定的窝点内进行“培训”,再将“背债人”带至泰州购车。提车后,犯罪团伙就将新车转卖给事先联系好的车贩,完成洗钱套现分赃后很快消失。
“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分工明确的公司化运作职业犯罪团伙。”高君说,这起案件也给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敲响警钟。审核不严甚至造假过审,是近年来汽车金融贷款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审查流程和业务模式,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共同推动汽车金融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