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开信
日期:11-05
致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开信
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近期,媒体曝光无锡虹桥医院、哈尔滨四家药店欺诈骗保案,触目惊心,反映出少数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更加安全合理高效,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真正用在疾病治疗上,在此,向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因病施治、合理诊疗,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忘初心,恪尽职守,杜绝伪造医学文书、超量开药、分解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体检式住院、挂床住院等行为,用自身行动践行职业道德,切实守护百姓的生命健康。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医保与参保患者联系的纽带以及医保政策的第一执行人,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杜绝肆意使用、浪费基金的行为,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承担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法律责任及服务参保群众的社会责任,将落实打击欺诈骗保各项工作要求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不得为参保人倒买倒卖药品提供便利,自觉抵制冒名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待遇、重复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既要树牢纪法意识和底线思维,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工作中注意留存本人所在医药机构欺诈骗保的证据,特别是他人指令或要求销毁证据时,一定要妥善安排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主动携证据向泰州市医保部门举报,切勿受人唆使为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切勿受人指使作出销毁篡改各类书证、影像、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欢迎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对身边的欺诈骗保行为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情况查实的,将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举报电话:0523-89892038。
举报地址: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1913办公室)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