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整治,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9月15日上午,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勇打开执法监管平台,开展网上日常巡查,平台显示一条未及时立案的预警信息。陈勇从执法办案系统查阅了相关卷宗,发现该案件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且即将达到立案审查期限,随即在系统下达相关指令,并电话提示相关法制员监督处置。
“把执法监督与大数据深度融合,通过‘远程、可视、实时、动态’贯通式、一体式监督管理,实现了对民警执法的全流程、全要素掌控。”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张乐群说。
据了解,我市已全面建立执法办案“取证不过夜”、执法问题“日清日结”机制,对一般问题随发现、随督办,“点对点”动态推送到具体责任单位,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对疑难复杂问题,通过通案会商、检法协商,精准把脉,开方抓药。
此外,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将督察、信访、执法警种等部门评查出来的问题数据统一归口法制部门管理。在“大监督”体系框架内,我市公安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全量监管、分工协作、跟踪复盘、研判通报、预警问责,其中法制部门负责督察责任主体闭环整改,督察部门负责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约谈提醒、追责问责。
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并重,建立免责容错会商制度,简化澄清正名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免责容错和澄清正名工作质效。上半年,我市公安机关发放《澄清正名通知书》2份,免责容错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