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把关,基层执法有了“校准器”
日期:11-01
层级把关,基层执法有了“校准器”
不久前,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队抓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执法大监督管理中心随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提请检察院、法院介入。最终,这起案件从嫌疑人进入办案中心到审理判决只用了16个小时。
办案如此高效,在泰州公安基层执法单位已成为常态。我市公安机关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深化《全市公安机关“全要素全时空全流程”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落实所队长“三抓四盯五查”、警种条线监督指导、法制重点环节把关、法制员全要素监管“四级责任”,形成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的监管体系。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晶介绍,按照“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要求,泰州市公安局科学制定《执法办案积分考评实施细则》,对于案管、案审“过程监督”和“出口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执法问题,纳入办案单位执法质量档案和办案民警个人执法档案,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年终绩效挂钩,实现案件办理效果好、效率高、管理严的工作目标。
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检察监督案件率、涉法信访投诉数同比大幅度下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办理周期同比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