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让直行酿事故 虽无接触也担责
日期:10-25
转弯不让直行酿事故
虽无接触也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赵卫军)近日,姜堰一司机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直行车辆发生事故。交警认定,虽无接触也要承担责任。
10月9日晚,在姜堰城区人民南路与兴姜路路口,一辆轿车失控,撞向路边电动自行车以及占道经营小贩的电三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查看路口公共监控还原了事故的真相。当日18时47分,路口绿色信号灯开始闪烁,一辆货车由北向南左拐驶入路口,就在它才探出头时,对向一辆黑色轿车直行加速冲入路口。轿车司机慌不择路,赶紧向右闪躲,失控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又撞到路边小贩的电三轮。
交警认定,两辆车均抢绿灯通行,货车虽与轿车没有发生接触,但左拐未让直行。轿车通过路口不规范,车速太快,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事故中的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经过路口时,一定要一看二慢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