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高效处置快速路隧道火情
2024年6月3日下午,泰州市永定快速路,一辆行驶中的蓝牌货车上突然冒出火苗。14时55分,货车驶入一号隧道,司机察觉异常后立即靠边停车,此时火势已旺,司机扑救失败,急得直跺脚。
隧道中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这危急一幕后及时上报,公路中心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应急队赶赴现场处置,并通过“快速路应急管理群”联动交警、环卫、交通执法等部门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15时06分,交警快速路大队和隧道养护应急队伍到达现场,立即投入灭火救援工作中;15时12分,明火被扑灭,城管环卫部门清扫了现场路面。
经交警及隧道养护人员现场勘验,本次事故未对隧道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害,隧道内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据调查,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乱弹烟头,火星落入易燃货物中,导致货物燃烧。交警对货车驾驶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快速路养护、交通秩序维护、绿化照明设施维护、保洁等工作。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出台前,城市快速路管护主要是依据“一路一纪要”,由于无联动协调机制,巡查发现问题或者遇到突发事件,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处置,造成处置效果不佳、效率低下。《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了快速路信息共享,及时高效服务群众出行。
此次货车着火事故处置,通过各单位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从险情发现到明火扑灭,再到恢复交通,仅用时17分钟,大大降低了此次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有效提升了突发事件治理效率和水平。
执法人员寄语
快速路网建设不仅让更多的百姓享受到出行便利,更有助于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助推城市各板块均衡发展,勾勒现代化新泰州的崭新格局。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以“聚焦需求、切准问题、化繁为简、管用好用”为标准,聚焦城市快速路管护,精准设置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化解管护难题,填补管护空白,用法治铺就城市发展、群众出行的“幸福路”。
须看到,车窗抛物、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摩托车和行人进入快速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不能使快速路真正地“快”起来,还会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执法部门将严格履行《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重点整治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维护快速路安全畅通。请广大市民共同维护道路秩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真正让快速路更通畅、更快捷,成为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冯一然 刘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