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灭失了, 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日期:10-18
摩托车灭失了,
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市民来电咨询:我名下有一辆摩托车,2021年9月20日,该车由于长期户外暴晒,油管漏油,遇着明火烧毁,后来不清楚被什么部门给清走了。现在,我想为这辆车办注销手续,不知如何办理?
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答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因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要办理摩托车注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车辆还在,需要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报废,然后到车管所注销。正常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到机动车归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第二种,如果摩托车因为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自燃等情况灭失,需要按照情况由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提供出警记录,或本人写一份情况说明,由车管部门核实后,按照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摩托车挂失了,只能办理挂失,而不能办理注销,挂失信息会在全国公安网上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