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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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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告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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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告

当 事 人:焦春华

身份证件号码:321083197510131712

住 址:江苏省兴化市戴窑镇东三村焦家72号

2024年8月2日我局对你经营的靖江市华祥再生资源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据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靖环监(纠)字(2024)第(119)号)显示:你利用软管排放至西南侧渗坑内废水总磷浓度为1.45mg/L、氨氮浓度为6.6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8mg/L、pH值为7.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靖)环罚告字〔2024〕38号),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理:责令立即改正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415000元整),同时告知你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因场地无人接收,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靖)环罚告字〔2024〕38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靖)环罚告字〔2024〕38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电话:0523-89183610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商务B楼610室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