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参加革命牺牲,为何没被追认烈士?”
日期:09-20
“外公参加革命牺牲,为何没被追认烈士?”
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认定严肃且神圣,需满足多项要求
本报讯(记者 朱敏丽)近日,泰兴市分界镇周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外公参加革命牺牲,烈士纪念馆、党史方志办均有他革命事迹的相关记录,但不知为何,外公却一直没被追认为烈士。”
就此,记者联系了泰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该局优抚褒扬科工作人员说,这些年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周先生的诉求,但国家对于烈士的认定,流程严格规范,需要满足多项条件。该局工作人员翻出了相关文件向记者解释,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烈士褒扬条例》及《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报省政府审批补办追烈手续材料要求的通知》(苏民优[85]58号),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必须提供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
该工作人员说,当下一些地区、部门乃至民间,也在整理编写解放战争时期的各种史料,但有些“烈士史料”“烈士事迹”,并未经权威部门的正式认可,不能作为认定烈士的依据。
对于周先生的诉求,泰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特地安排专人查阅现存档案,并到泰兴党史方志办(泰兴市档案馆)调阅相关资料。根据调查,周先生的外公并没有被录入中华英烈网的烈士英名录,泰兴现存烈士资料也未查到其相关资料。并且,原泰兴县民政局曾于1978年至1986年期间,组织人员对其外公的身份进行详细调查,1986年9月30日出具的档案显示,周先生外公确是被杀害,但仅凭现有资料无法还原其被杀害时的详细实情。此外,泰兴党史方志办(泰兴市档案馆)也未查到其外公“无叛变”等相关佐证资料,因此,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报省政府审批补办追烈手续材料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无法追认周先生外公为烈士。至于周先生所看到的革命烈士纪念碑上刻有其外公的名字,后期,该局将深入调查考证并给予合理处置。
泰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工作人员强调,“烈士”二字是庄严的、高尚的,认定“烈士”手续严肃且神圣。省民政厅通知中特别强调“严格审查把关”。通知指出,对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因对敌作战或对敌斗争牺牲的人员,当时未追认烈士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曾作过多次清查追认,凡符合追烈的,一般都已补办了追烈手续和烈属抚恤。从近几年追烈审批工作中看,真正符合追烈条件而漏办的仅是极少数。因此,补办追认烈士手续要严格审查把关,不能有丝毫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