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未做防护 安全疏忽担罪责
日期:09-11
高处作业未做防护
安全疏忽担罪责
本报讯(通讯员 杨茜)工人高处作业,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意外坠楼究竟是谁的责任呢?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并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是一个小包工头,日常负责瓦片的安装与施工。年初,他接到一个项目——给刘某新建的房屋安装瓦片。王某如往常一样,雇请了李某等人到现场进行瓦片的施工安装。王某虽然是项目负责人,但是他的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在施工过程中,王某从未向其雇请的李某等人提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也从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在一次施工作业时,李某不慎从高处坠落,经过辗转治疗,李某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泰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