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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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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细则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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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出台细则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

优化车辆准入条件,保障驾乘人员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陆雨萌)近日,我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出台的《细则》,是对我市2017年制定、2019年第一次修订的《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再次修订,目的是加快推进我市网约车的合规化,主要在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服务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

《细则》首先优化了网约车平台准入条件。据介绍,以前拟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除了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等法定条件外,还要在我市设立分公司,若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次修订后,删除了“应当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只需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即可,以便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来泰从事经营,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其次,调整优化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新出台的《细则》中不再明确车辆车龄、轴距、价格等具体条件,车辆只需符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即可,即:7座及以下乘用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不过,为动态优化市场运力供给,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保障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细则》取消了驾驶员本地户籍限制,以便利驾驶员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明确了网约车平台要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强化驾驶员劳动保障。同时,删除了要求驾驶员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规定,以减轻驾驶员负担。

另外,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网约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发票;巡游揽客,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违反规定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