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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一市民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日期: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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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市民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4年7月19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逻,巡逻至天目山街道山水二十组时,一阵鞭炮声打破了城区的安宁。

经调查,村民赵某某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经上门教育,赵某某主动向民警承认了其违法事实。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此条规定,我市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市民进行宣传提醒。本案中,山水二十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赵某某在此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该条规定。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执法民警寄语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日益重视,近年来,我国多地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面临一系列难题,比如法规执行力度与公众遵守度之间的鸿沟,监管覆盖面与警力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以及传统习俗与现代环保理念冲突带来的挑战等。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公安机关有效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公安机关依据条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集中排查活动,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职责。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不得在禁放时间、地点、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广大市民应积极主动规劝、阻止、检举揭发违法燃放行为,争做文明、自律的公民,为维护我市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冯一然 孙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