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2执2370号
原告泰州市海陵区大开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镇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2023)苏1202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本院在执行中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本院在审理中认定的事实:2023年6月11日,被告胡镇使用抖音名为飒哥百果仓、账号为V13228778855的账户,在抖音平台发布了针对原告的不实视频。
本院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关于争议焦点一,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着重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去分析: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本案原、被告签订商铺转让独家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转让费保底70000元,超过70000元不足80000元的算乙方费用,80000元以上的甲、乙平分。被告在短视频中称原告仅凭两张照片向其索要18300元,不是事实。原告依据双方协议书对被告拟转让店铺进行推广,报价80000元以上并未超过被告的预期,被告称原告“吃中介差价”,与双方协议书约定相悖。被告称原告存在到其店里拿水果不给钱,砸水果行为,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节事实客观存在。综上,被告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上述视频点赞数达3516,转发数达239,导致社会不特定人员对原告商业行为存在不客观的认识,客观上对原告商誉造成损害,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现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声明,在造成影响同等的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该节诉请应予支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被告胡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飒哥百果仓”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泰州市海陵区大开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泰州市海陵区大开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声明发布后十天内不得删除);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在泰州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胡镇承担。……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