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通知
灶台“聚能环”不省钱,还可能引发中毒!
本报讯(记者 刘禹)7月15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居民小区底层车库,全覆盖开展一轮违规使用燃气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宣传车库不得违规使用燃气、不得在燃气灶具上违规安装使用“聚能环”、应使用合格“灶管阀”等燃气常识。
我市自2020年起集中开展车库燃气专项整治,居民小区车库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得到极大遏制,但近期通过群众举报和各级专班实地抽查发现,部分市(区)仍有车库违规使用燃气、在燃气灶具上违规安装使用“聚能环”现象。
市住建局燃气管理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种在燃气灶具上违规安装使用的“聚能环”,是一种聚火防风装置,放在燃气灶具燃烧器上部,用于改变燃烧环境,被商家宣传具有防风、节能等作用,号称“厨房神器”。
“其实这类‘厨房神器’不仅没有节能效果,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尤其在通风不好的车库等场所,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该负责人说,使用“聚能环”并不能起到节能效果——燃气会因为“聚能环”的遮挡导致不能充分燃烧,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热量只有完全燃烧时的60%,在使用过程中反而会造成大量的燃气浪费,“若使用不当,还会因为燃气燃烧不充分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甚至致人死亡。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全国并不鲜见。”
国务院公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为此,市住建部门再次提醒:一定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正规厂家生产的带有熄火保护且气种适配的灶具(天然气和液化气灶具不可通用);不购买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未标注适用灶具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可能影响灶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产品(如“聚能环”装置);应在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并确保用气场所通风畅通(尤其避免房间开启空调时,厨房等用气场所门窗关闭过严);不得在车库等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