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
辨法析理
集体闲置厂房终腾空
本报讯(通讯员 席丽花 黄佳)厂房到期不搬迁,法院执行时,案外人百般阻挠。近日,泰兴法院在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历经10小时,终于将3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全部腾空,为村委会盘活闲置资产扫清道路。
2012年,A村村委会与B公司签订了10年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将村内一块30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租赁给B公司经营。后因经营不善,B公司长期拖欠租金。经泰兴法院调解,B公司需尽快支付租金并在期限内迁出。判决文书下达后,B公司却拒不履行,无奈,A村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刚立案,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多次联系承办法官,称厂房已经空置2年多,再不执行,集体资产将继续遭受损失,希望法院尽快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研判案件时,发现B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村委会原工作人员,其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但与案外人存在经济纠纷且拖欠案外人工资,无力偿还,案外人为讨回工资,将厂房换锁并居住在内。
了解到问题症结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村委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外人进行三方协商,力求形成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以防后续执行时出现群体性突发情况。在协商过程中,案外人频频情绪激动,声称只要B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自己就不会搬离厂房。等案外人情绪平复后,承办法官对其辨法析理,告知其这个行为不仅不能追回拖欠的薪资,还会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其应配合法院的工作,并通过合法、合理的法律程序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案外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与B公司实际控制人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村委会将对该厂房进行招投标,将闲置资产盘活为村集体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