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楼道属业主共享空间,畅通与否,既影响业主出行,紧急情况下也事关生命安全。最近,海陵区居民王先生向《到问题现场去》栏目反映,他的邻居擅自圈占楼道,反映多次,问题迟迟没有解决。这是怎么回事?
一个多月前,居住在颐乐居小区的王先生发现,同一楼层的另一位业主,在装修中将入户门外移,用墙封闭部分楼道,将公共空间变成了“私人领地”。为直观说明问题,王先生带领记者来到附近相同结构的住宅楼道查看。
王先生:“邻居还把通风采光窗拆了,想继续往外扩展。”
为制止邻居行为,王先生将情况反馈给小区物管,并拨打了110。小区物管和民警都曾要求当事业主停止圈占楼道,但对方置若罔闻。
王先生:“民警曾到场制止,可民警一走,对方继续违建。”
颐乐居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俞经理:“我们发了整改通知,也曾要求当事人拆除,但对方就是不拆,我们只能上报。”
问题最终被提交给了海陵区住建局。
王先生:“住建局说他们只管砸墙的,当事人砌墙,他们管不了。”
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什么海陵区住建部门管不了王先生反映的问题?
海陵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物管科科长顾小涛:“我们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但已联系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现已受理。”
为什么本部门职能问题由上级部门受理?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问题执法主体原则上属于海陵区住建部门,但一些特殊原因,暂由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代为承担行政处罚职责。
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徐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拥有执法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海陵区住建局不具备行政处罚能力,根据市政府、区政府备忘录,委托我们城建支队代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调查发现,问题长时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关键,不在于海陵区住建部门是否有执法权,而是相关条例只规定了住建部门可以依法责令改正,但对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情况,没有规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徐锋:“罚则里只有责令改正,没有其他处罚措施。当事人拒不整改,也不便强拆,所以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那问题是不是无法解决?对此,海陵区住建部门建议王先生,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他们也协调属地街道、社区,推动整改纠偏,消除安全隐患。
海陵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任侯冠群:“我们将组织综合矛盾调处,争取当事人自主整改圈占行为。”
(《到问题现场去》栏目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