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受理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5日指定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为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诚大厦A座21楼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人:吴兆阳律师
联系电话:18252636770
特此公告
泰州柳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