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州市瑞鼎彩钢结构有限公司、泰州市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瓶梅钢结构件有限公司、泰州市吉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红粉佳人娱乐城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日均指定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上述公司及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相关管理人员及股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合同、所有公章、财务章、印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副本)等资料。
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公司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时30分、10时、10时30分、11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诚大厦A座21楼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人:吴兆阳律师
联系电话:18252636770
特此公告
泰州市瑞鼎彩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组
泰州市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泰州瓶梅钢结构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泰州市吉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泰州市萃维纸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