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种粮户收取水费
有何依据?
市民来电咨询:我听说,泰州市水利局每年会向种粮农民收取每亩田8元的水费,这笔资金会划拨给泰州市抗排站使用,不知其收费依据是什么?
市水利局答复:经核查,该市民提及的这笔资金不是划拨给市抗排站,而是归各属地使用。自2022年起,市级已不再统筹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由属地使用,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养护等方面。其收费依据是《水法》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其收费标准根据泰价工[2000]133号、泰政水[2000]142号文件规定,农业水费按亩收费,其中稻麦田苏北沿江片按每亩每年7元、里下河片按每亩每年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