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作废声明
日期:07-05
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作废声明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指定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及公司相关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证照等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
管理人特此声明: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等自2024年6月14日起作废。
管理人联系方式:泰州市高港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A座21层;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吴兆阳,18252636770。
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