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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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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作废声明

日期: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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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作废声明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指定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及公司相关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证照等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

管理人特此声明: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等自2024年6月14日起作废。

管理人联系方式:泰州市高港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A座21层;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吴兆阳,18252636770。

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