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苏泰海城执强决[2023]877号
泰州市大洋广告有限公司:
机关对你(单位)在泰州市海陵区海姜大道与京泰路交叉口东北角进行的户外广告设施超出许可期限违法行为一案已依法查处,并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泰海城执强决[2023]877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