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镇街道 人大工作“两个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06-16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镇街道
人大工作“两个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缪皓)根据省人大统一部署,4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沈明刚参加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相关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检查组认为,我市县乡两级人大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创新开展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形成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下转02版)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两个条例”执法检查
(上接01版)但与此同时,部分乡镇(街道)还存在工作力量不强、工作水平不高、监督刚性不足、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等薄弱环节,需要切实加以研究整改。
检查组指出,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街道工委是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基层的延伸,在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市(区)、各乡镇(街道)要以“两个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拓面提质增效,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依法履职规范化、监督工作机制化、代表工作常态化、实践探索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