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
清单之外无检查 进门综合查一次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陈亮)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泰州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泰交执〔2024〕4号,下称《指引》),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6月6日,位于海陵区的泰州市宇成港务储运有限公司迎来了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年度行政检查。“根据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这家企业的检查行为可不少,要去不少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检查包括:交通执法机构全年实施的1次行政执法检查;职能处室和行业管理机构因履职需要,也需实施检查;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开展的“交通蓝·护卫2024年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检查等。
而现在就不一样了。据介绍,按照《指引》要求,只需“综合查一次”,即明确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统筹、各职能部门参与,按照职能分工,由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职能处室与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其他事项行政检查指引》分别实施检查。在此基础上,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与专项检查计划有效衔接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这可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和压力。”泰州市宇成港务储运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以前,公司一年到头要迎接各个部门、各个专项行动的好几次行政检查。此外,每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要向不同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很是费神。“如今,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到我们企业的困难,不仅不来查第二次,而且整改报告只要向牵头部门提交就行了,方便又快捷。”
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经多方调研、试点,该局出台《指引》,从7个方面明确行政检查清单计划、实施程序到监督追责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具体内容为:一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度,编制了“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水路运输经营者检查”等19项首批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并明确了清单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二是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制度,明确了系统内、外联合监管的实施路径,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预告”制度,强调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告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四是深化落实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制度,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必须实施全过程视音频记录的工作要求;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服务监督卡”制度,开发执法监督小程序,发放执法监督服务卡,用数字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赋能;六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及时向法规部门报备,接收法制监督;七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制度,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结果公布的程序、渠道、时限、责任部门等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