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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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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第二批 142家文物保护单位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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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公布第二批

142家文物保护单位

本报讯(记者 张慧颖 通讯员 王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建设泰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开展了第二批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经前期调研遴选并征求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最终,142处具有独特历史、艺术、科学和时代价值,保存状况较好的优秀历史文化遗存被列为我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从地区来看,海陵区62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15处,姜堰区65处(重新公布或调整40处,新增25处)。从类别来看,古遗址6处,古建筑9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7处,其他类2处。从时间来看,涵盖新石器时代、唐、宋、元、明、清、民国、现代等时期。古建筑类文物占比超过三分之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占比达四分之一。革命文物、乡土建筑、新型文化遗产是此次名单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了泰州民居和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具有鲜明的泰州地域文物特色。

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