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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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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小区的枇杷熟啦,能不能撸下来尝尝?”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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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小区里的枇杷熟了,不少市民想摘下来尝尝。胡桂材摄

“公园小区的枇杷熟啦,能不能撸下来尝尝?”

律师:小区绿地果树,可以摘;公园果树,不能采

□本报记者 胡桂材

“枇杷黄后杨梅紫,正是农家小满天。”眼下又到了枇杷成熟的季节,市区不少公园、街道边、小区内的枇杷树上挂满黄灿灿果实,着实诱人。近日,多位市民来电咨询,种植在公共区域的枇杷果子,产权是属于公园管理方、小区物业还是全体市民、小区业主共有?大家可不可以随意去采摘呢?

公园

枇杷树像被人“打劫”了

5月19日下午,记者前往天德湖公园走访。刚到周山河景观桥南侧,就遇到两对貌似母子的行人,各采摘了满满一手提袋的枇杷,其中一只袋子装得太满被撑破了,致使枇杷撒落一地。

天德湖公园南侧范围内的土坡上,数百平方米的范围内种了几十棵枇杷树,树上的果实约有一半已成熟。因枇杷树有六七米高,为摘到树顶最成熟的枇杷,不少人正拿着杆子敲打枝头的枇杷,有的人甚至徒手攀爬到树上采摘,十分危险。枇杷树下围观着一群男女老幼。

天德湖公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枇杷成熟季,园方都会安排人员加强管理,但这片枇杷林是敞开式的,我们应付不暇。”据了解,近年来,公园管理者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譬如在枇杷未成熟前,会派人提前摘果,但枇杷结的果子实在太多了,根本摘不完,所以还是有不少市民闻“果”而来。

工作人员说,园内种植的枇杷树全部是用来观赏的,管理者会定期喷洒农药,防止树木有病虫害。这些观赏型枇杷树所结的果实与食用型果树有所不同,枇杷果的核大肉少,口感酸涩不好吃,没有什么食用价值,所以他们不建议游客采食。“每年枇杷采摘季过后,这些枇杷树都像被人‘打劫’了一番,很多枝叶被打残打落,有不少粗的枝干都被折断了。”

小区

没听说因摘果而闹矛盾的

记者走访获悉,海陵区莲花四号区里也种了不少枇杷树,眼下也都挂满了果实。

在该小区北门附近,一位卖蔬菜的摊贩姜先生说,他最近常常看到有人来摘枇杷。“大的、熟的,位置低的果子,基本被摘完了。”

莲花四号区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公共绿地里有近百棵枇杷树,大多数是居民私人种植的。“这些果树基本都有主人。”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目前有2800多家住户。“据我所知,这几年小区内很少有业主因采摘果子而发生矛盾。”

记者在该小区走访发现,这些枇杷树的长势都很好。居民李女士说,“有人想摘几颗来尝尝,我们不但不会阻止,还会告诉人家,哪棵树上的果子更好吃。好东西就该让大家一起分享嘛。”

另外,海陵区鹏欣丽都、莲花七号区以及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东润第一城等小区里的枇杷树,也多是居民自种的,只有少部分是开发单位当年所种。鹏欣丽都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前几年曾出现业主因采摘枇杷而发生争吵的事件,但今年没听说。最近,小区里的十多株枇杷树挂满了果实,并未引来什么人采摘。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有些小区居民因为分享果实而促进邻里关系的事例。家住海陵区东进花园的韩奶奶说,有位邻居在小区绿地上种了一棵柿子树,每年秋季该邻居都会把收获的柿子摘下来送给楼上楼下住户品尝,让人感动。而家住西域绿洲小区的王阿姨说,小区内种了多棵枇杷树,有位邻居会自制成枇杷罐头,再分给左邻右舍。

律师

小区绿地的果子属全体业主

公园、街边、小区里的果树,管护主体是谁?记者从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了解到,按照所属管理主体不同,城市公园、绿化带内的果树,日常管护分别由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文旅集团等单位及属地住建局负责;而小区内的果树,日常管护则由小区物业或业主负责,只有涉及到砍伐等问题才由属地住建局负责监管。

那么,私人种植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果树成熟后,其他人是否有权采摘?采摘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伤害事故,责任又该如何划分?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刘治律师。

刘治律师说,从《民法典》第274条规定推知,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并非由某一业主专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所以,如无特殊约定,在小区公用绿地上栽种的果树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若因采摘发生意外事故的,如事故原因系当事人自身原因所致,理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如,有人吃了喷洒过农药的果实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主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损害责任。当然,如果是果树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存在过错的,比如在公共区域使用农药后未尽提醒说明义务的,则由果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治律师说,如果果树是业主在自家产权院子里种植的,果树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采摘。而由公园管理单位种植的观赏性果树,一般而言,未经许可,市民不能随意采摘,更不能进行破坏性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