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
人民法院公告
被执行人鞠玉珍系泰州典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执行人钱桂兵与泰州典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务报酬等事宜产生纠纷,鞠玉珍在公众场合采用侮辱、辱骂等方式侵犯了钱桂兵的名誉权,本院依法作出(2023)苏1204民初4485号民事判决,责令鞠玉珍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向钱桂兵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鞠玉珍在判决生效后及执行过程中均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本院特将上述判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