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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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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取证”解收养公证难题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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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巡察监督拓宽公证便民新渠道——

“上门取证”解收养公证难题

□本报记者 赵梦静 通讯员 李蓉

订立合同、继承财产、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群众办事耗时长、多次跑等突出问题仍有待解决。

今年5月起,在市委巡察第五组的推动下,市司法局部署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行动,在便民利企方面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公证服务变“坐堂收证”为“上门取证”模式。

高某便是受益者之一,公证人员主动上门取证,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书,成功为其保住泰州户口。

高某原名吴某,今年30多岁,原籍安徽,年幼时父母双亡。1992年,吴某被其伯父送给高港的高某某夫妇收养。吴某也改名为高某,户口登记在高某某户下。

今年4月份,高某收到安徽省公安部门通知,其在安徽老家还留有一个登记为吴某的户口,因此高某的泰州户口被认定为非法户口,要求注销。

“养父母视我为己出,我也认可现在的名字。”高某表示,如果注销泰州户口恢复吴姓,不仅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更意味着其将重新成为“孤儿”。

高某一家经多方咨询发现,只有通过办理收养公证的方式,证明养父母与养子的关系,才能保住其现在的户口。祥泰公证处受理该项公证后发现,因年代久远,很多证明材料已经遗失,仅凭身份证、户口簿,想要证明收养关系难度很大。

在市委巡察第五组指导下,公证人员前往高某居住地开展走访调查,成功找到当年介绍高某某夫妇收养高某的中间人,完整了解当年收养细节。同时,为了排除虚假陈述和买卖人口情况,公证人员又对高某的周边邻居进行了询问,获得相关事实依据。(下转06版)

“上门取证”解收养公证难题

(上接01版)

最终,依据公证人员书面核查记录,公证处为高某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

据了解,市司法部门推出的公证服务便民利企举措还包括: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高效满足企业公证需求;对材料不齐的公证申请,在不影响事实认定且基本满足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实行材料“容缺受理”,需要补充的公证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补交;对提供证据材料困难的当事人,改变“坐堂收证”的模式,由公证人员根据线索积极主动调查走访;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公证处申办公证,且符合上门办理条件的公证申请,可提供上门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巡察组督促下,紧盯群众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完善为民服务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为公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卫军说。